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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G数(电子烟大口数)

[ 电子烟 ] 来源: 作者:

电子烟g数据的真实性,并不能证明电子烟g数据的准确性。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电子烟g数据大多来自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通过收集、析电子烟g数据,再进行统计、计算,最终得出一个数据,这个数据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因此,消费者无法确定自己购买的电子子烟是不是真的安全。此外,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劣质产品,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难题。

蓝洞新消费 今日报道

11月30日消息,万众瞩目的强制性电子烟国标今日迎来最新消息,国标征求意见已经正式发布在国家标准计划平台,开启公众意见征集阶段。

这意味着电子烟国标动态的进一步更新,也意味着离批准和发布又近了一步。

蓝洞将在文章最后发布全文文档,前面会对国标重点部分进行解读。

整个草案一共26页,详细从电子烟定义、烟油、烟具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定义,对整个电子烟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下为国标重点内容:

1、 本文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并归口。

2、电子烟烟具设计要求:应符合家用电器安全通用要求。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家用电器相关要求。

3、电子烟烟用材料要求: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要求。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4、烟碱和烟草提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允许使用烟碱的苯甲酸盐、酒石酸盐、乳酸盐、乙酰丙酸盐、苹果酸盐和柠檬酸盐,制备以上烟碱盐的烟碱应符合要求。其他烟草提取物应符合烟用香精要求。

5、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

b)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c)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d) 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

e) 不应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

6、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也就是说,开放式电子烟不适合电子烟国标。

7、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8、雾化温度不应超过350°C。

9、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 mg。

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 mg/puff。

10、杂质和污染物要求。

11、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为122种,并限定了最大添加量。详细参见文档。

蓝洞解读:

随着上周国务院发布电子烟监管最终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后,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的发布,将使得国标成为行业标尺的步骤又近了一步,国标将帮助行业企业从生产端解决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从生产到测试,为用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下为国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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